京華城控訴被台北市府霸凌37年

WHO (誰)
主體: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。
相對人: 歷任台北市政府(吳伯雄、黃大洲、陳水扁、郝龍斌、柯文哲)。
相對人: 歷任台北市政府(吳伯雄、黃大洲、陳水扁、郝龍斌、柯文哲)。
WHEN (何時)
自民國 76 年 (1987) 起至民國 110 年,時間跨度長達 37 年。
WHERE (哪裡)
台北市京華城開發基地及相關受影響之土地。
WHAT (什麼事)
京華城列舉八大爭議點,控訴市府長期行政霸凌,包含:
- 被迫捐地 30%。
- 繳交 2.2 億元「不樂之捐」。
- 長期錯誤認定容積率(訴求應為 560%)。
- 行政裁量權濫用及廢標爭議。
WHY (為什麼)
京華城主張其開發案一切合法,刊登此報紙廣告是為了:
1. 向蔣萬安市府喊話,要求移送檢調還原清白。
2. 反擊媒體與政治人物的「惡意誹謗」。
3. 強調自身為法律與行政程序下的受害者。